(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照办。[2]
毛 泽 东
一月二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黄克诚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呈送的《关于公安军问题小组会议记录》的批语。
[2]黄克诚呈送的《关于公安军问题小组会议记录》说:关于公安军问题,经过专门小组三次会商,大家一致同意撤销公安军的番号,并撤销管理公安军的领导机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七日批示:“请主席批示,刘、陈阅后退黄克诚。”
中华智库园(www.zhzky.com)上传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所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若所选内容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本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我们,以便即时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主办单位:智库园(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集成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569号 备案号:京ICP备100207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