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二日)
退总理[2]。同意[3]。
毛 泽 东
五月十二日上午九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这是毛泽东对周恩来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一日呈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国防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张爱萍、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刘西尧等关于第二次核试验预定起爆时间的报告以及新闻公报稿的报告的批语。
[2]这里指周恩来。
[3]周恩来的转呈报告说:从五月十二日到十三日大概有二十多小时的好天气。经与罗瑞卿、杨成武、刘杰等同志商定,已告前方准备行动。前方来电,已定明日行动。行动后的新闻公报,已经常委各同志审阅,现送上请核。一九六五年五月十四日十时,第二次核试验成功进行。五月十五日,新华社正式发表中国进行第二次核试验的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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