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黄正山】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是揭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而剩余价值的秘密在于发现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劳动力是否可以作为特殊的商品出卖,这里暂且不论)能够成为大于自身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指出:“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219页)那么,使用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创造的价值为什么能够大于自身价值(劳动力创造的产品除满足劳动力及其赡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有剩余产品)?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正确分析生产力与价值的关系以及非劳动要素对创造价值的贡献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力的使用在什么条件下创造的价值能够大于自身价值
(一)劳动力的价值构成及价值决定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时提出,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买到了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并提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决定。具体说,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维持劳动力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学习专门的劳动技能所必要的教育和训练的费用。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力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量,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的、有弹性的价值量,一定时期的社会平均劳动力价值等于一定时期社会平均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二)不同生产条件对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产生不同的影响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219页)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会不相等呢?这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消费需求具有一定的弹性,这个弹性的最大值不能高于劳动者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能够创造的价值,最小值是不能小于维持劳动者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即“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196页)因此,劳动力社会平均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般小于劳动者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创造的价值,从而产生劳动剩余或经济剩余。如果等于或大于劳动力使用创造的价值,整个社会就不可能产生劳动剩余,社会生产就难以通过财富的积累继续扩大再生产,甚至陷入停滞或经济危机。美国等发达国家目前正在发生的由政府财政危机带来的金融危机就是消费大于产出的必然结果(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甚至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同一劳动力在不同的生产条件下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生产,劳动的质和量即劳动的复杂程度(对劳动者的知识要求不同)、劳动的紧张程度、劳动的密度(劳动的节奏)不同,因而在同一自然劳动时间(区别于复杂劳动按简单劳动折算后的有效劳动时间)内按简单劳动的标准折算后的有效劳动量也不相同,其创造的价值量也必然不同。马克思指出:“随着机器的进步和机器工人的经验积累,劳动的速度,从而劳动的强度,也会自然增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449页)但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过程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创造的价值都大于自身价值。比如,一个普通劳动者在低于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劳动,其所创造的价值只能小于劳动力自身价值,不可能大于自身价值。例如,目前我国少数落后地区由于受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制约,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有个别地区的少少民族仍沿袭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使用劳动力,其创造的价值就难以超过自身价值。否则,国家还需要对这些贫困人口进行扶贫吗?由于私人或组织投资开发的先进生产技术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先进生产力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增加相应的投入,使一些经济能力弱的企业无力对生产资料进行技术改造,加之落后地区在技术推广中面临思想观念的障碍等多方面的原因,生进生产力从产生到全社会广泛推广应用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同一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必然表现出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只有生产条件达到或高于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企业和劳动者,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才可能大于劳动力的自身价值。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354页)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条件低于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就可能小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这就是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能够大于自身价值的重要原因。
生产者要使生产力水平要达到或高于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就必须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生产资料改造的投入。但是,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对资本说来,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机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431页)这说明机器代替劳动创造的价值必须大于购买机器投入的价值。否则,资本所有者就没有必要购买机器了。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要大于自身价值,除了降低劳动者社会平均生活资料消费支出以外(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特殊时期会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借助资本所有者先进的劳动资料,才能提升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使劳动力在自然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劳动的质量和增加劳动的数量,从而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实际上,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大于或小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劳动或劳动产品的剩余)并不是商品经济中特有的现象。从整个人类的发展历史看,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剩余产品。正是因为有了剩余产品,原始社会的部落公有制和平均分配方式才逐步被瓦解,私有制才得以诞生。在以自然经济为主导、小商品经济开始发展的封建社会时期也仍然如此。完全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生产者,要使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大于自身消费的使用价值,除了在生活上节俭之外,必须改进自己的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获得更多的劳动剩余或经济积累。这说明,通过劳动力的使用从而获得劳动剩余或经济剩余,是人类摆脱野蛮时代以来一切社会共有的经济现象,也是一切社会发展进步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
正确认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53-54页)这一理论被学术界称为“反比规律”。多年来,学术界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但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一)对马克思“反比规律”的质疑和探讨
学术界对马克思提出的“反比规律”进行讨论是非常有意义的,其目的是要证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的价值量成正比。(参见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如果证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的价值成正比,那么,作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资本对提高生产力所做的贡献就是对创造商品价值的贡献。但是,此前的讨论主要根据马克思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论述对生产力提高后的劳动量进行分析换算,并据此对马克思提出的“不管生产力发生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是相同的。”(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60页)这一结论存有质疑。认为在不同生产力条件下,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劳动密度等已经发生变化,“同一劳动”已不存在。因此,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这些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同一劳动时间内劳动量的增长是否与劳动生产力同步提高还需要作进一步论证。因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质上是机器代替了人的部分体力和智力劳动,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机器生产的智能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人类的智力劳动呈上升趋势,但体力劳动的强度(劳累和辛苦程度)则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条件下,仅仅通过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就得出生产力的变化与劳动量成正比的结论似乎还不够严谨。何况马克思提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产品,但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58页)而且马克思为了简便起见,已经“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58页)同时,我们应该明确,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自乘或多倍关系的简化,并不是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异而言,而是针对同一时期不同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换算关系提出来的。因为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不同历史时期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并不影响一定时期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我们这里对生产力水平发展的分析,不仅是对同一时期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进行比较,而且是对不同时期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进行比较,即不同时期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生产同一产品消耗的劳动量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比较,才能看出不同时期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变化对生产同一产品的劳动价值量产生的影响。因此,要正确认识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除了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关系进行分析以外,还需要从新的角度进行考察分析。
其实,马克思在提出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成反比的规律时,除了对不同时期社会平均生产力的变化对同一自然劳动时间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之间的差异考虑不够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商品价值的功能分析应用方面,更多地考虑了商品价值的交换功能,即同一时期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横向交换的比例关系(跨空间的价值交换),而对经济发展进程中财富价值的计量功能即同一使用价值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生产力条件下的价值比例关系(跨时间价值交换)研究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从而对生产力与商品价值的关系分析不够科学。
事实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虽然性质不同,但两者代表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生产过程,既是社会劳动的生产、交换、分配过程,也是社会财富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离开财富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来谈价值的功能和作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价值有多种功能和表现形式,作为商品交换尺度的价值,主要功能是确定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作为交换价值即价格主要体现映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实体的价值,代表的是不同使用价值中存在的共性的东西,这种实体数量的变化总体上应该与商品使用价值数量的变化相对应;作为计量财富指标的价值,应该通过对不同时期价值量的核算对比,客观反映不同时期社会财富的变化情况。
(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总价值成正比
我们知道,马克思之所以认为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主要居于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劳动的时间相同(实际上只是自然劳动时间不变);二是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始终是以一定时期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为条件的。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不同历史时期的劳动都成为“同一劳动”了;三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包含了自然生产力的贡献,而由自然生产力创造的财富因为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而不是商品,这部分使用价值量的增减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无关。按这样的逻辑推理,得出“反比规律”的结论是必然的。同时,马克思还认为,随着单位商品价值的下降,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相应下降,劳动力的价值也相应下降。
上述分析暗含了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劳动力的消费水平不变、劳动收入也不变;二是计量社会财富的价值总量不变;三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资源不是商品,可以无限供给和无偿使用。事实上,这三个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成立的。一是无论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或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已成为商品。笔者对此有专文论述),劳动收入总体上随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虽然增长幅度不一定同步),劳动力的消费水平随劳动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包括由于单位商品价值下降而使劳动工资实际购买力增长),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随劳动力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如果我们把劳动者经过长期投入形成的劳动能力视为劳动者拥有的财产即人力资本,那么,随着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劳动者的知识积累和劳动技能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劳动力的价值也呈上升趋势。随着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的提升,同一劳动力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提供的劳动量和创造的价值也会相应增加,从而推动社会财富和商品的价值总量随社会生产力的增长而增长。二是计量社会财富的价值总量总体上应该与社会财富的增长同步(有时会超过社会财富的增长)。如果不同步,就会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就不能准确计量一定时期内社会财富的变化情况。为此,世界各国都采用现价GDP来核算当期国民收入情况,同时采用不变价GDP(一般10年为一个基期)来计量和比较不同时期社会财富的价值变化情况。如果社会财富按不变价计算,那么,社会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总量就会随生产力的提高而同步增加。三是多数自然资源是稀缺资源,不能无限供给和无偿获得。马克思指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54页)我们知道,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生存发展的宝贵财富,自然生产力能够为人类创造财富即使用价值,但稀缺的自然资源不能无限供给。于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就必须按市场化原则和方式配置稀缺的自然资源。生产者要获得稀缺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就必须用一定量的劳动或劳动成果进行交换。这样,未经人类加工的稀缺的自然资源,在与人类劳动或劳动成果交换之后便转化为商品。为此,有必要对商品的内涵和外延重新定义。
从不同企业看,劳动生产力与商品的总价值仍然成正比。假定不同企业都生产同一使用价值的商品,那么,不同企业劳动生产力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生产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数量不同。在正常情况下,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同一生产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数量多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企业。但是,从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看,无论生产该商品的生产力水平如何不同,同一使用价值的商品实现的价值量相等(无论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什么生产条件计算都是如此)。这样,在同一生产时间内生产使用价值数量较多的企业实现的商品价值量总是多于生产使用价值数量较少的企业,由此形成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总价值的正比关系。正因为提高劳动生产力能够使企业在生产中创造并获得更多的价值,因此,在市场竞争中所有的企业都在追求提高劳动生产力,以求获得更多的价值。
(三)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
肯定劳动生产力与商品的价值总量成正比,并不意味着同一劳动时间内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也成正比。相反,同一劳动时间内,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仍然成反比。这个结论实际上是马克思的观点,只是马克思的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同一劳动在同样劳动时间内价值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由于使用价值数量的增加而使单位商品的价值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商品价值下降幅度与使用价值数量增加幅度一致)。而我们现在的结论是建立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总量同时增加的基础之上。在商品的价值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之所以下降,一方面是因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目的是要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同时要减少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消耗(目前世界各国正在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就是通过技术创新降低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商品生产成本(特别是单位商品价值中包含的由固定资产消耗转移的价值量一般随生产规模的扩大而降低)的增长幅度一般低于使用价值的增长幅度,从而使单位商品的价值呈下降趋势。
例如,某企业在技术变革之前每年生产的产品为10000件,每件产品的价值为1000元,企业每年创造的总价值为1000万元;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之后,每年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到15000件,每件产品的价值下降为800元,企业每年创造的总价值为1200万元。由此说明,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劳动生产力与商品的总价值成正比,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成反比。
(四)劳动生产力虽有波动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这里需要指出一个的问题是,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虽然个别企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不仅能够增加使用价值,而且会相应地增加价值总量。但通过竞争,额外剩余价值会消失,不会改变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成反比的规律。我们应该明确,劳动生产力是一个发展变化着的动态的因素,其先进与落后是相对的,但是,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一定时期的平均生产力水平是既定的。就个别企业来看,虽然一定时期拥有的先进生产力在竞争中会逐步消失,但并不排除这些企业通过术技改造继续保持先进的生产力。从整个社会来看,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当个别企业的先进生产力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应用或逐步淘汰以后,一些新的先进生产力会在其他企业产生并得到应用,从而推动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虽然短期内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但从历史发展进程看,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劳动资料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和“变速器”
(一)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前面已经分析,劳动生产力与商品的总价值成正比。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不仅能够推动使用价值即财富的增长,而且能够促进价值的增殖。那么,劳动生产力由那些因素决定呢?马克思说过:“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53页)决定劳动生产力的上述几个因素,如果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实际上是三个因素,即劳动者素质、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领域的应用和自然条件。在这三个因素中,自然条件只对个别企业和地区之间的生产力水平产生影响,但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不会产生影响。因此,自然条件对生产力的影响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我们这里要研究的重点是劳动者素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领域的应用如何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影响商品价值的生产。
(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在分析生产资料如何对人类劳动力的发展产生影响时,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劳动力与劳动资料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我们知道,从使用价值看,生产力由三要素构成,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构成生产资料;从价值形态看,生产力由劳动、资本和土地(包括其他自然资源)三要素构成。随着科学技术和管理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日趋突出,科学技术和管理已成为生产力要素中的新成员。但是,无论生产力要素如何变化,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这三大要素的结合。只有三大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生产力。那么,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劳动力与资本和土地的关系如何呢?马克思说过:“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56页)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劳动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在不断改造着人类自身。劳动是人类特有的权利,是人类一切思想智慧和文明进步的源泉,是生产力中最活的因素。没有劳动的发展,人类不可能成为今天的人类,社会也不可能成为今天的社会。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看,人是生产力的主体,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客体。在任何生产条件下,只能由人支配生产资料,而不能由生产资料支配人。从内因与外因关系看,劳动是生产力的内因,劳动资料是生产力的外因,外因通过内因对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作用。从社会生产的全过程看,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劳动资料是其他劳动者昨天完成的物化劳动,两者的结合不过是今天的活劳动在昨天物化劳动的基础上的继续和延伸。从货币资本(也称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和关系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只有两者共同合作,才能构成并提高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力,从而使生产力在同一生产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三)劳动资料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截今为止人类对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最经典的概括和认识。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会无条件地、自觉地应用到各生产领域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须增加资本投入,对劳动资料这一科学技术的载体进行创新和改造,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才能提高劳动生产力。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204页)长期以来,我们虽然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没有认识到,劳动资料不仅是社会生产的物质承担者,而且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传导器和劳动力发展的“变速器”。 如果说,劳动力是汽车前进的“发动机”,那么,劳动资料就是汽车前进的“变速器”。发动机的动力通过“变速器”进行调节,从而对汽车前进的速度进行控制和调节。劳动资料的作用,不仅可以让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的速度加快,而且可以提高劳动质量,从而放大劳动量。先进的科学技术只有通过先进的劳动资料与先进的劳动力相结合,才能把先进的科学技术传导到劳动力的使用即生产过程中,对劳动的过程产生放大作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劳动者在同一自然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生产资料对劳动力创造价值发挥的作用
(一)传统劳动价值论为何提出生产资料不创造价值
传统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在价值生产过程中并不创造价值,而是借助新加入的劳动把自身价值转移到新价值中。马克思提出这一论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规律认识的局限。因为劳动生产力与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因而劳动资料包括劳动对象对劳动力发展的放大作用就被忽视了。也就是说,在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成反比的情况下,即使劳动资料对劳动力和生产力的发展做出再大的贡献,对商品的价值也没有影响。因此,证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总价值成正比,对于正确认识劳动资料在劳动力发展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劳动资料对劳动力创造价值发挥的作用
劳动资料的变革和创新,将促进劳动能力的提升,进而推动劳动质量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加,让劳动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资料对劳动力创造价值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动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随着劳动资料的变革和创新,必然对劳动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劳动者必须接受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以提高劳动的质量,从而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增殖。二是推动劳动管理水平的提高。劳动资料的变革和创新,必然对微观和宏观的劳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分工和优化配置,以提高全社会劳动的质量和水平,从而增加全社会的劳动价值量。三是拓宽劳动的空间和形式。劳动资料的变革和创新,不仅能够推动新的劳动形式层出不穷,而且能够推动产品创新,拓宽劳动者的就业领域和空间,扩大就业规模,从而让更多的劳动者参与价值创造。四是增加产品数量和质量。劳动资料的变革和创新,不仅能够使原有产品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而且能够开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从而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郑志国:《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资料装备落后,将制约劳动效率的提高,降低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从而减少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
(三)劳动对象对劳动力创造价值发挥的作用
劳动对象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劳动力创造价值的作用虽然不像劳动资料那样直接和明显,但劳动对象对劳动力创造价值仍有一定的影响,只不过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发挥作用的方式和影响力有所不同而也。比如,在农业领域,劳动对象主要是土地和种子,因土地的肥力等级不同,土地的自然生产力也不同,同一劳动投入不同等级的土地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必然不同。种子在农业生产中虽然投入的比重不大,但种子的优良等级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同一块土地上投入相同的劳动选择不同等级的种子,其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仅不同而且会有很大的差异。这就是农业领域的劳动对象对劳动力创造价值发挥作用的结果。在工业领域,劳动对象主要表现为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些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作为劳动加工的对象,它既是一切生产能够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和创造财富的重要物质基础,又是吸收和物化劳动价值的重要载体。因此,它的质量等级如何,对劳动产品吸收和物化劳动价值的效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使用高品质的原材料生产,不仅能够提高产品质量,使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高于品质低的原材料,而且能够使同一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多更好地吸收到新产品中,从而实现产品的增值。这就好比一个加工黄金的工匠与一个加工白银的工匠,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按相同的工艺各加工一件黄金和白银产品,虽然两个工匠的劳动量相同(如果撇开两个工匠之间的素质和技能差异,两个工匠的工资应该相等),但因产品吸收劳动价值的效果不同,其产品实现的价值增殖也必然不同。总之,无论劳动的领域和劳动的对象如何不同,劳动对象的条件始终是影响价值创造和吸收的因素之一。
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和贡献
非劳动要素能不能创造价值?如何创造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诞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的核心问题,也是本文提出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为什么大于自身价值的目的所在。既然我们肯定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那么,非劳动要素能不能在价值形成中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而成为创造价值的新动力?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前面已经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作了初步分析,这里只是从价值形态的角度对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和贡献作进一步考察。
(一)货币资本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和贡献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货币资本如果不进入生产和经营领域,它对使用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就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对价值创造也不会做出任何贡献。但是,当货币资本作为劳动资料进入生产领域以后,它就能够对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产生“催化剂”和倍乘的作用,使同一劳动力在同一自然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从而对价值形成做出应有的贡献。源泉只表示水头从那里来,但在水流过程中水量的大小受到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一个事物的发展可以只有一源头,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受多种动力的推动使事物发展得更好更快,也可能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使事物发展得更慢。我们肯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但并不否定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非劳动要素对提高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从而成为价值创造的内在动力。
从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力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变化情况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场手工业发展阶段即简单商品生产阶段的劳动资料与机器大工业时代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资料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因此,首先应该研究,劳动资料如何从工具转变为机器,或者说机器和手工业工具有什么区别。”(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408页)那么,机器大工业时代与工场手工业时代的生产资料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按照马克思的分析:一是工具的动力发生了变化。在工场手工业时代,人是工具的主要动力,而在机器大工业时代,“人的肌肉充当动力的现象就成为偶然的了,人就可以被风、水、蒸汽等等代替了。”(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412页)二是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工场手工业时代,劳动力主要通过手工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进行生产,而机器大工业时代,劳动力主要通过能够自行操纵工具的机器去进行生产。正如马克思所说:“现在资本不要工人用手工工具去做工,而要工人用一个会自行操纵工具的机器去做工。因此,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424页)三是机器替代人的劳动范围越来越广。在机器大工业迅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高速发展并在大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时代,随着机器生产的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机器的生产范围比工具生产的范围广阔无比,机器代替人劳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样:“当工作机不需要人的帮助就能完成加工原料所必需的一切运动,而只需要人从旁照料时,我们就有了自动的机器体系。”(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418页)美国人发明的无人飞机可以代替士兵消灭敌人,难道将来就不可能发明能够代替人去完成更为复杂、更为艰苦的劳动的机器人吗?面对生产方式的重大变化,如果我们仍然看不到作为劳动资料的机器对创造价值的劳动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从而认为作为劳动资料的资本不创造价值,那么,我们的价值理论就会严重脱离客观实际而受到越来越的人的质疑。
传统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提出作为劳动资料的机器只能转移自身价值而不创造价值,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马克思认为“它的作用是不需要代价的,同未经人类加工就已经存在的自然力完全一样。机器的生产作用范围越是比工具大,它的无偿服务的范围也就越是比工具大。只是在大工业中,人才学会让自己过去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产品大规模地、像自然力那样无偿地发生作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425页)既然这些作为劳动资料的机器可以像自然力一样无偿地为人类服务,那么,论证它是否创造价值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这些劳动资料包括劳动对象能够像空气一样可以无偿使用,那么,作为生产资料的资本还会有效率吗?除非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达到消灭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生产资料才能像自然力一样无偿使用。
(二)土地等自然资源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和贡献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稀缺的自然资源在与人类劳动或劳动成果相交换之后已经转化为商品。因此,要取得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对社会公共利益给予必要的补偿。这样,土地等自然资源不仅转化为可以自由转让的商品,而且取得了生产资本的职能。自然资源作为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它本身就具有创造使用价值的自然生产力,如耕地为农作物生长提供了天然的肥力和养分(耕地虽然经过人类劳动才可以耕作,但耕地中储存的肥力和养分是自然提供的);野生天然林不仅能够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够提供木材;野生菌、野菜等野生食物为人类提供了天然美食(它的质量和价格要高于人工劳动的产品)。占有这些自然资源,实际上是占有这部分自然生产力创造的使用价值。人类在取得这部分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时既然已经付出了必要的代价,那么,这些自然资源创造的使用价值就与人类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获得了同等权利,并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合并增加到产品的价值中。自然资源作为农业劳动对象之所以对使用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能力产生影响,实质上是由农业劳动对象的自然生产力创造的使用价值的差异在商品价值上的反映。自然资源作为工业劳动对象即工业原材料进入工业生产以后,自然生产力就不再发生作用,也不会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自然资源的品质和等级除了对它自身的价值转移产生影响之外,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自然资源的品质和等级不同,购买时的价值不同,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也不同,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吸收能力也不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也必然不同。
既然土地等自然资源形成的实物资本与作为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不同,那么,这两部分资本在劳动力的价值增殖中为什么能够获得同等的收益呢?如果按照机会成本的理论来分析,投入劳动对象的那部分资本虽然不能像投入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一样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发挥放大作用,从而对价值创造做出积极贡献,并分享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但是,投入劳动对象的那部分资本作为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条件,它在投入劳动对象的时候是以放弃投入劳动资料从而参与分享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为代价的,因此,投入劳动对象的资本应该与投入劳动资料的资本一样获得同等收益。
以上分析说明,劳动力之所以成为大于自身价值的源泉,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劳动资料越来越成为代替人类劳动的“机器人”,使劳动力在与“机器人”的合作中形成的生产力创造出了更多更大的价值。正因为劳动力的新增价值是不断改进劳动资料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并共同发挥作用的成果,因此,这部分劳动剩余既不能把它全部视为劳动的贡献而归劳动者所有,也不能把它全部视为资本的贡献而归资本的主人所得,而应该把它视为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在合作生产中共同发挥作用的成果由两者共同分享。至于作为人力资本的劳动力和作为货币资本的生产资料在劳动力价值增殖中的贡献如何计量以及对劳动剩余如何分享?还需要作深入研究。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要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理论重新概括和定义的话,我以为“生产力价值论”更能体现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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