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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工程为文物让路应该成为惯例

时间:2013-11-19 9:25:27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查看:301  评论:0
内容摘要:建筑工程为不可移动文物让路,于法于理皆属本分,不该成为新闻。然而,我们读得更多的新闻是,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毁于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为不可移动文物让路,于法于理皆属本分,不该成为新闻。然而,我们读得更多的新闻是,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毁于建设工程。

据京沪高铁徐州至上海段总设计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王玉泽总工程师透露,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为避让明皇陵,多花了2.3亿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桥梁,多挖了285米隧道。   

如何解读“京沪高铁多花2.3亿元避开明皇陵”?不妨旧事重提,说说连霍高速。这条穿越邙山陵墓群长达52公里的高速损毁多少古墓、将多少古墓压在路基下面,连河南省文物部门也表示“无法估算”。两大工程,两种做法,高下立判。修改一个设计,多花2.3亿元,不仅需要设计者的胆识,更需要投资方的点头,委实不易。   

记载着历史信息与文化符号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一个民族慎终追远的传统记忆与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一木一石,一砖一瓦,一檐一壁,子孙万代当以珍宝视之。建筑工程为不可移动文物让路,于法于理皆属本分,不该成为新闻。然而,我们读得更多的新闻是,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毁于建设工程。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存实亡,历史文化街区成片被拆除,许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或正在消失。据国家文物局2012年7月透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消失的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于各类建设行为毁掉的。不加纠正的话,按照这种速度,将祖宗留下来的文物毁完,恐怕用不了多少年。   

不可移动文物成为商业发展项目负责人眼中的“眼中钉”,他们出于利益考量,不惜违法违规,“先斩后奏”,将不可移动文物悄悄拆除,就像一夜之间消失的金陵台与妙高台,尚可理解。毕竟,时间就是金钱,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不仅费时,也损害开发商利益。不能理解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也参与进来,成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冷面杀手”,他们比起商人更具“杀伤力”。为了GDP,他们往往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毫不珍惜、肆意毁坏文物,或粗暴干预文物部门工作。福州地铁发现闽越古城,当地政府要求考古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全部结束,引起考古人员的强烈不满。   

有时文物部门也未能坚持原则,在自觉不自觉地配合地方政府。如曾荣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称号的两处古代文物遗址——深圳咸头岭新石器时代遗址、屋背岭商时期墓葬群遗址遭到重点工程建设损害,就与当地文物考古鉴定所出具“总体文物价值不高”、“可以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报告有关。   

不可移动文物在工程建设中频遭毁坏,对商业发展项目来说,50万元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根本阻止不了他们毁坏文物的利益冲动,对大型工程来说,延缓一天的损失都不止这个数目;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缺乏明确的、刚性的行政问责同样无法对毁坏文物的决策者构成有效的约束,文物部门何来权力向地方领导兴师问罪?在《文物保护法》进行检修时,不妨考虑提高处罚力度——经济及行政皆要。尤其是对文物违法行为中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要加大,才能更好地约束和制约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使其能够切实遵守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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