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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还是“身高为师”?

时间:2018-7-12 9:15:57  作者:岳宗华 张鹏飞  来源:北京日报  查看:210  评论:0
内容摘要:陕西省毕业生小李在工作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却因身高没有达标,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

陕西省毕业生小李在工作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却因身高没有达标,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

校方解释是依据了当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女生身高不能低于150厘米。这引起了很多网友质疑:申请教师资格还有身高限制吗?到底是“学高为师”还是“身高为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由此可看出,取得教师资格在于具备相关内在知识、素养,而非外在身高等条件。国务院出台的《教师资格条例》也规定了教师应当“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未对教师身高作出限制。而且,教育部出台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教师资格申请的体检项目规定明确:“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并未提及身高。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衡量一名教师的标准,应当是学识水平的高低,如果将身高条件作为申请资格的决定因素,未免显得荒唐。资格申请“以貌取人”,背离了人才选拔的实质。同时,规则的制定不能戴“有色眼镜”,作为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更应充分考虑教师这一职业特点,保证制定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如果因个子矮就取消其作为教师的资格,有违教师的本质,更有违教育精神。   

在舆论压力之下,陕西省教育部门最终撤销了这一决定,并计划在明年将该《通知》中的相关条款取消。尊师重教,就是要打破陈旧的、不利于选拔教师的规矩,去除束缚,不拘一格降人才,将有真才实学、真心筑梦的人才引入教书育人的队伍中来。小李事件推动了陕西省教育厅计划取消教师资格身高限制政策,也希望能借此推动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反思,推动破立废改,推进教师队伍、教育行业的新发展。“学高为师”还是“身高为师”?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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