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一日)
薄一波、刘澜涛同志:
你们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华北方面发现的贪污事件的报告收到了。在这个报告中没有说到对于那些重大贪污犯,党和政府是如何处理的,请你们将处理的情况补告我们,即对太原市区委书记赵城、区长任华,唐山市粮食公司负责人(报告中无姓名),河北徐水县银行经理赵增非,山西交城县长张进才,辽东工业厅驻津办事处主任刘治宇,山西交通局保管科副科长赵以儒,华北军区后勤部汽车学校政治委员李晋吾,河北省供销社西北小组负责人(报告中无姓名)等重大贪污犯判处了何种罪刑,向我们作一补充的报告。
中 央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一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薄一波,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三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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