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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大量发展游击战争〔1〕

时间:2012-5-15 19:29:50  作者:  来源:  查看:316  评论:0
内容摘要:(一九三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朱彭,刘徐邓〔2〕转陈陈,朱瑞,宋,聂荣臻,彭真,尚昆〔3〕诸同志:甲、根据抗战以来的经验,在目前全国坚持抗战与正在深入的群众工作两个条件之下,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广大地发展抗日游击战争是可能的,而且坚持平原地区的游击战争也是可能的。乙、党与八路军部队在...

(一九三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朱彭,刘徐邓〔2〕转陈陈,朱瑞,宋,聂荣臻,彭真,尚昆〔3〕诸同志:

甲、根据抗战以来的经验,在目前全国坚持抗战与正在深入的群众工作两个条件之下,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广大地发展抗日游击战争是可能的,而且坚持平原地区的游击战争也是可能的。

乙、党与八路军部队在河北、山东平原地区,应坚决采取尽量广大发展游击战争的方针,尽量发动最广大的群众走上公开的武装抗日斗争。秘密的抗日斗争只有在敌人统治的城市与铁道附近才成为主要的方式。

丙、根据上述方针,应即在河北、山东平原划分若干游击军区,并在各区成立游击司令部,有计划地系统地去普遍发展游击战争,并广泛组织不脱离生产的自卫军。

丁、在收复的地区应即建立政府,设法多少恢复当地的抗日秩序。这些政府由上级或司令部委任,或由民众团体推选,都跟随一个游击队行动,发布简单的布告与法令,组织民众抗日斗争,镇压汉奸,保护民众利益,帮助部队筹措给养等。

戊、在范专员、丁专员〔4〕地区,仍有原来的政府,应即经过统一战线的推动,迅速改造与加强政府,使之成为人民的抗日政府,吸收坚决有能力的分子参加进来,洗刷腐化无能的分子,使政府、部队、人民密切联系起来。

己、吸收民间的枪枝加入游击队与军队,要采用宣传说服及借枪(可给借枪证)的办法,或发动民众自带枪枝来当游击队。筹粮筹款,以自愿及公平摊派为原则,并注意逮捕城市及车站的大汉奸筹款。

庚、以人民自卫军为主要的群众组织形式,可能时再组织农会及青年团体。

辛、对于会门、土匪采取慎重的态度去应付,依据具体可能条件去改造他们。

壬、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大部分的党员宜以抗日积极分子面目出现,担负各种公开工作。

癸、发展党的组织,一般要保持秘密。

毛 洛 胡

二十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和洛甫(张闻天)、胡服(刘少奇)给朱德、彭德怀等的电报。

〔2〕刘徐邓,指刘伯承、徐向前、邓小平,当时分别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师长、副师长和政治委员。

〔3〕陈,指陈赓,当时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第三八六旅旅长。陈,指陈再道,当时任八路军东进纵队司令员。朱瑞,当时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军委书记,受中共中央之命,负责筹建冀鲁豫边区省委的工作。宋,指宋任穷,当时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政治部副主任,一九三八年三月中旬率第一二九师骑兵团挺进冀南。聂荣臻,当时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北方局驻晋察冀代表。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副书记。

〔4〕范专员,指山东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范筑先。丁专员,指河北濮阳专区(今属河南省)专员(又称直南专员)丁树本。参见《冀鲁豫急需建立军政统一领导》注〔7〕〔8〕(本卷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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