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智圣文库

对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草案的批语

时间:2012-5-23 22:26:33  作者:  来源:中华智库园  查看:292  评论:0
内容摘要:对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草案的批语

(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日)

刘、陈、邓、伯达〔1〕阅,请于本日阅完,尚昆〔2〕即印若干份(在北京发各中委和乔木、鲁言〔3〕、农村工作部若干同志),用飞机送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征求修改的意见,于月底来京参加中央全会时带来。

此件〔4〕我看可用,只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5〕。如伯达有不同意见,可于下午和我一谈。

毛 泽 东

九月十二日早四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刘,指刘少奇。陈,指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2〕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办公厅主任。

〔3〕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的秘书。鲁言,即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

〔4〕指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修正稿)》。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了这个决议。

〔5〕毛泽东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草案的修改,主要是在决议草案第九条的“现在各省还存在着一些土地改革不彻底的落后乡村,封建地主恶霸还在那里或明或暗地剥削和压迫农民群众”一句中的“现在各省还存在着一些土地改革不彻底的落后乡村”后,加写了“大约占乡村数的百分之五左右”十三个字。


中华智库园(www.zhzky.com)上传


标签: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第五册 
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所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若所选内容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本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我们,以便即时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邮箱:zhzky102@163.com

 

主办单位:智库园(北京)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企集成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569  备案号:京ICP备10020766号-2